11.20.2020

預售屋讓渡買賣流程應注意事項

一般民眾在房地產市場上是屬於資訊落後者,預售屋好的棟別、樓層,往往都被建商或代銷業者的親友、VIP、長期配合的投資客給買走,若想要買到自己理想的棟別與樓層,就需要在市場上尋找願意出讓的預售屋賣方,進行預售屋權利讓渡(簽約買賣)的手續。

過去曾遇到許多客戶進行預售屋買賣的時候,並沒有書面契約,就直接到建商那邊去換約,後續等要出售房地產的時候,才發現沒有書面文件證明購入價格。例如:甲以800萬向建商購入一預售建案,乙用850萬向甲購買此預售屋。甲、乙到建商進行換約手續後,預售合約書上面的價格仍為800萬。兩年後該建案興建完成,乙因為個人職涯規劃欲出售該房地,以900萬出售與丙,這時候若甲、乙當時沒有簽立讓渡契約,便無法舉證是以850萬向某甲購入該房地。只能以900萬減去800萬去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
因此購買預售屋讓渡權利,務必要與賣方簽立讓渡合約,並在成屋之後持該份預售讓渡合約,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價格的更正,將實價登錄上800萬的價格更正為850萬元。



上圖是計算買方應付給賣方款項的範例,會有兩種計算方式的差別在於,第一種算法是價格很公開透明,買方知道賣方當時與建商購入的價格,也知道自己被賺的價差。而第二種算法則是賣方不希望讓買方知道自己的成本,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算給買方聽,這樣算法的好處是,買方知道要支付80萬給賣方,但是他無法知道究竟多少是賣方的利潤、多少是賣方已繳的款項。


以下是預售屋買賣讓渡的流程:

狀況一:有作履約保證
1. 先跟賣方談好價格,即本次讓渡總價
2. 請賣方跟建商確認賣方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3. 買方需要付給賣方的金額為讓渡總價-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4. 買方匯簽約款入履保 (一般是上述應付款的一半)
5. 請賣方跟建商約時間換約
6. 買方匯換約款入履保帳戶(應付款剩下的一半)
7. 買賣雙方到建商那邊去換約
8. 換約完成後履保把款項撥付給賣方

狀況二:不作履約保證
1. 先跟賣方談好價格,即本次讓渡總價
2. 請賣方跟建商確認賣方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3. 買方需要付給賣方的金額為讓渡總價-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4. 買方於簽約當天攜帶簽約款5-10萬由雙方議定。
5. 請賣方跟建商約時間換約
6. 買方於換約前到銀行開立與換約款同額的銀行票。
 (應付金額-簽約時已支付之金額)
7. 買賣雙方到建商那邊去換約
8. 換約完成現場交付該銀行票。


*買賣預售屋應注意事項
1. 買方於建案興建完成時,一般需要額外支付建商瓦斯外管費、契稅、地政規費、印花稅、代書費跟預收管理基金,一般約15-30萬不等。
2. 要確認換約費(原始合約價格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,一般是賣方負擔)由誰負擔。
3. 需確認有沒有作客變,或者其他跟建商的私下協議。

*買賣預售屋簽約應備文件
買方:身分證正本+便章+簽約潤筆費2000元
賣方:身分證正本
+便章+簽約潤筆費2000元+預售合約書正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