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本文適用出售房地登記完成日於110年7月1日以後的案例。
若出售房地產適用於房地合一稅2.0,務必於過戶後完成30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以免受罰。備註:過戶完成日即為權狀或謄本上的登記日期。申報房地合一稅,在國稅局房地合一專區有空白表單、範本以及相關法規可以參考。
右上角填寫的交易日期,即為權狀或謄本上的登記日期,也就是過戶完成日。土地坐落、房屋地址、移轉比例,可以從合約書、權狀或謄本上面查到。稅籍編號可以從契稅繳款書查到(如下圖),不填稅籍編號只填地址也可以。取得日期是當時買入房地的登記日期。取得原因可以從謄本的所有全部上看到(常見的有買賣、贈與、繼承...等)房屋土地成交價額,是本次出售房地的合約價格。可減除成本、可減除費用後面計算完再回頭過來寫。持有期間:將買入及賣出登記日期相減的天數,用來判斷稅率。若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地,則持有期間=個人持有期間+被繼承人(過世的人)或配偶的持有期間
若您是買賣取得,則在原始成本YA1填買入金額。倘若是跟建商買預售屋,價格有分建物(房屋)價格、土地價格,可以分別寫在YA1、YA2,再加總到A1。若為繼承或贈與取得物件,則填入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。上述兩個現值可以從當時分割繼承契約、遺產稅申報書、贈與契約上查到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數 物價指數 ,可以從政府公告的網址查詢,或者從土地增值稅的稅單上面找到。 再將現值乘以物價指數,加總寫在B1,即可算出成本。
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等,需要提出發票或相關單據,這邊的單據是買屋時所支出的費用,規費是指繳納給地政事務所的過戶規費。另外空白的欄位可以填寫其他支付的費用,如水、電、瓦斯外管費、代書費、買房時的仲介費....等。所有費用小計為ZA3。而改良土地費用一般沒有這項費用,若有需要有政府認定的證明。ZA1+ZA2+ZA3=ZA就是成本。
許多民眾會詢問裝修費用能不能列舉成本,目前國稅局沒有一定的標準,只能由稅務員個別認定。依國稅局宣導的幾個重點:第一個是裝修費要有明確的物件住址、裝潢項目、單價、數量、總價,且不能只是一張發票寫著裝潢費及金額;而可扣除的金額也是由稅務員主觀認定,若超出總金額的一定比例,稅務員不一定會全額認列。
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費用:賣屋時的仲介費、搬運費、清潔費...等,所有費用加總之後,和出售成交價額的3%(上限30萬)做比較,取大者填入ZB。附表三,若在交易日三年內有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,附上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,即可列舉扣除。
舉例說明:
舉例說明:
一、自售成交出售800萬的房子,沒有支付仲介費用,無須列舉單據即可扣除費用3%為24萬。仲介成交出售800萬的房子支付仲介費32萬,可以列舉仲介費發票扣除32萬。
二、自售成交出售2000萬的房子,沒有支付仲介費用,無須列舉單據即可扣除費用30萬(3%為60萬,但是取上限30萬)。仲介成交出售2000萬的房子支付仲介費80萬,可以列舉仲介費發票扣除80萬。
二、自售成交出售2000萬的房子,沒有支付仲介費用,無須列舉單據即可扣除費用30萬(3%為60萬,但是取上限30萬)。仲介成交出售2000萬的房子支付仲介費80萬,可以列舉仲介費發票扣除80萬。
翻回第一頁,來進行最後的作答。房屋土地成交價額=房地出售價格。可減除成本ZA=房屋的成本+買入時的相關費用。可減除費用ZB=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費用。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GI=AA-ZA-ZB。課稅所得額GL=GI-ZC-土地漲價總數額。土地的增值已課徵土地增值稅,為避免重複課稅因此能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土地漲價總數額=申報現值總額-前次移轉所申報現值×消費者物價指數-土地改良費用(工程受益費)
土增稅是依土地漲價的倍數來課徵土地增值稅(20~40%)。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從土地增值稅單上查到,也可以上網計算查詢到。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、財政部試算土地增值稅網頁
最後來判斷稅率是10%~45%,再用上述的課稅所得GL×稅率=應納稅額AF。持有兩年內稅率45%、持有兩年以上五年以下35%、持有五年以上20%。
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(自行繳納25G)
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動補報繳稅繳款書(25H)
若在30日的期限內申報繳稅,可以用25G來列印稅單,若已經超過申報期限則需要用25H來申報,25H在繳納稅款時收款單位會加計延遲利息。在上述國稅局網站填入相關資訊後列印稅單並持單繳稅,檢附相關文件後親送或郵寄給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,即可完成申報。
申報應附文件:
1. 房地合一稅申報書
2. 買入及賣出時的買賣契約書影本:證明買價與賣價。
3. 相關單據:土增稅、契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....等單據。
4. 買入及賣出時的土地登記謄本。
5. 買入及賣出時的履約保證明細。
1. 房地合一稅申報書
2. 買入及賣出時的買賣契約書影本:證明買價與賣價。
3. 相關單據:土增稅、契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....等單據。
4. 買入及賣出時的土地登記謄本。
5. 買入及賣出時的履約保證明細。
您好~
回覆刪除想請問如果有容積移轉之成本,金額應放「附表二-房屋土地取得成本」,還是放「附表二-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減除的改良土地費用」呢?
哈哈~有詢問國稅局了,應該是放在「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等」
回覆刪除謝謝您提供寶貴的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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