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:
1.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。
2.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,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。
3.地上房屋没有出租或營業使用。
4.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、直系親所有。
5.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。
倘若小明擁有七間房地,但是法令又規定夫妻和未成年子女只能選一處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,難道沒有破解的方法?其實只要利用直系親屬(包含血親跟姻親)或已成年子女在該地設立戶籍,即可全數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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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價稅的徵收期間為每年1/1-12/31,繳稅期間為11/1-11/30,納稅基準日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之土地所有權人為準,也就是說當年度的8/31地主是誰,地價稅就會開給這位地主。
而地價稅是對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於同一縣市內,已規定地價土地之申報地價總額,採超額累進稅率,每年課徵一次。倘若地主在新竹市有兩筆土地、彰化縣有一筆土地,將會收到新竹市與彰化縣各一張地價稅單。
地價稅 = 申報地價 × 基地面積 × 權利範圍 × 稅率
地價稅稅率:(優惠稅率應於9/22之前申請)
地價稅稅率:(優惠稅率應於9/22之前申請)
基本稅率:10/1000
一般稅率:10/1000至55/1000採六級累進稅率(註1)
優惠稅率:自用住宅用地 2/1000
工業用地 10/1000
公設保留地 6/1000(一般)
公設保留地 2/1000(自用)
公設保留地 免稅 (未使用)
一般稅率:10/1000至55/1000採六級累進稅率(註1)
優惠稅率:自用住宅用地 2/1000
工業用地 10/1000
公設保留地 6/1000(一般)
公設保留地 2/1000(自用)
公設保留地 免稅 (未使用)
『範例』:
小明和小花持有竹北市一筆,持分各為1 / 2,申報地價1600(元 / 平方公尺),土地面積120平方公尺,小明因在該地設有個人工作室而設有營利事業登記,故無法辦理自用住宅地價稅,小明和小花在新竹縣無其他筆土地(註3),則今年小明和小花要繳的地價稅為:
1600 × 120 × 1/2 × 10/1000 = 960元,則小明和小花會各收到一張960元的房屋稅單
『註1』地價稅的稅率結構
累進起點地價:以該縣市七公畝之平均地價為準,但不包括工廠用地、礦業用地、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。一般民眾要超過這個平均地價不太容易,可以自行忽略。
10/1000 土地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縣市累進點地價者。
15/1000 超過累進超點地價未達5倍者。
25/1000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至10倍者。
35/1000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至15倍者。
45/1000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至20倍者。
55/1000 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。
2/1000 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在3公畝,非都市土地在7公畝以內者。
『註2』申報地價和公告地價的關係
地價稅的申報可以公告地價的 ±20%做申報,若沒有特別申報,
則政府機關則以公告地價的80%作為申報地價(應該沒有人會去報120%吧!)
則政府機關則以公告地價的80%作為申報地價(應該沒有人會去報120%吧!)
『註3』小明若在台北有土地兩筆、彰化縣有土地一筆、台中縣有土地三筆,
則小明會收到台北市、彰化縣、台中縣共三張地價稅單。
則小明會收到台北市、彰化縣、台中縣共三張地價稅單。
『註4』若地價稅未滿100元免徵地價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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