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29.2016

財產交易所得稅:新制房地合一

近幾年房地產的年度話題:
100年6月實施特種貨物及勞務稅(俗稱奢侈稅),目的在抑止短期投機炒作;101年8月實施實價登錄,落實房市交易的公開、公平、公正;105年1月實施房地合一,使房地產的稅制合理化。想要買屋自住的你,看到的是危機還是機會呢?

關於房地合一的說明,我推薦 393房地合一最強懶人包  用最簡略方法的說明這次房地合一的改變:平常交易的房地包含了『土地』+『建物』,過去賣屋只需要繳交土地增值稅+建物的財產交易所得稅;新制上路後賣屋,除了需要繳交土地增值稅+建物的財產交易所得稅,
還需要繳交土地的財產交易所得稅。再更簡略的說法就是→加稅。新制房地合一表面雖是加稅,但是對於長期自住或重購換屋的族群,並沒有實質影響。


楊小遠,100年買進一品大觀總價1000萬,104年售屋成交價1500萬。分別依『舊制核定標準、舊制核實申報、新制房地合一』,計算楊小遠要申報多少財產交易所得?

(一)舊制核定標準
倘若楊小遠無法提出購屋時的買賣合約書,100年也還沒有實價登錄,國稅局就讓民眾選擇用核定標準來申報建物的財產交易所得。104年新竹市計算所得額的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8%,因此105年5月楊小遠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時,需要申報90×18%=16.2萬的所得,納入全年度的所得申報所得稅。

(二)舊制核實申報
倘若楊小遠是個誠實的納稅義務人,採用核實申報的方式申報所得稅,其計算式如下:
出賣房屋的淨利400萬是包含建物及土地的獲利,而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只針對建物課稅。因此除非新購及出售的買賣契約書都有載明房地分價(例如:買賣總價1500萬,內含土地1000萬及建物500萬元整),否則拆算建物獲利就會使用房屋現值÷(房屋現值+土地現值)的方式。最後得到楊小遠需要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為100萬元,併入該年度的所得總額。

(三)新制房地合一
若假設本案例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申報,104年相對於100年的物價指數為110%(因本案例為100年就取得,適用舊制)。先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=270-120*110%=138萬。1500萬-1000萬-138萬-70萬=292萬,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稅基。備註:因為新制房地合一稅已經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因此土增稅不能列舉做費用扣除。而土地漲價總數額就是土地增值稅的稅基,而土增稅的基本稅率為20%,自用住宅稅率為10%。

持有一年以內45%要繳131.4萬的稅;
持有一年以上35%要繳102.2萬的稅,
持有兩年以上20%要繳58.4萬的稅,
持有十年以上15%要繳43.8萬的稅
若自住持有六年以上則有400萬的扣除額,本案免稅。→所以才說對於自住族群沒有影響。

從過去的標準認定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輕稅,到了後來實價登錄之後的核實課稅加稅,到新制的房地合一稅重稅,都是為了落實房地產稅賦的合理化。想想,若賣了一個房子賺500萬政府過去卻只能課到3-6萬的所得稅,符合公平原則嗎?而過去稅制所得低的人跟聯發科的工程師賣屋,要繳的所得稅率就因為個人薪資的高低而不同,才衍生出人頭戶的問題(當然還有貸款限縮的關係);新制房地合一則是一視同仁只認持有期間及自用與否,真正落實租稅正義。

不論是新制、舊制,稅制,政府維護自住族群及重購族群權益的方針都沒有改變,反而是投資客考量到短期轉售獲利有45%要繳稅,持有兩年也要20%,卻要負擔高風險與機會成本,因此房地產投資風氣才會瞬間冷凍。觀望已久的自住客們,你看到的是危機還是機會呢?

延伸閱讀:
   財產交易所得稅:舊制(標準認定、核實申報)
   財產交易所得稅:新制房地合一
   財產交易所得稅:申報懶人包Q&A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標準核定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核實申報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核實申報(房地分價)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重購退稅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財產交易損失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預售屋買賣
   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房地合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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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2.2016

買賣過戶流程




買賣過戶主要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交屋四個流程,一般常見的付款方式有簽約10%、用印10%、完稅10%、交屋70%;或簽約10%、用印0%、完稅10%、交屋80%。倘若買方各期付款都可以如期支付,銀行貸款流程也能順利在兩周內完成,過戶流程最快約30天可以辦理完成。實務上代書會規劃40至45天,預留緩衝時間來應付公家機關、貸款銀行或買賣雙方的突發狀況。倘若買賣雙方都沒有貸款,買賣過戶流程最快只需要10天就可以完成。

一、簽約:
簽約階段會請買方準備簽約款,若無法開立支票或不方便攜帶大額現金,會請買方準備10萬元現金,差額部份則於簽約後3天內補足。倘若買方需要向銀行申辦貸款,簽約後可以憑賣賣契約書、謄本、個人財力證明,向銀行填寫貸款申請書。

二、備證用印:
簽約後兩週,會請買方匯入備證用印款。賣方在這階段需要交付權狀正本、印鑑證明(備註1),並在公契上蓋印鑑章,是為備證用印。代書也常會在簽約當下就幫賣方先行用印,後續再請賣方補上權狀和印鑑證明即可。

三、完稅:
確認前兩期款項已匯入後,代書會向稅務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與契稅。土地增值稅若申請一般稅率,大約3-10個工作天;若申請土增稅自用稅率則需要10-25個工作天。稅單核發後,代書會分別通知買、賣雙方支付稅款,並請買方支付完稅款。在確認前三期的款項都已匯入、稅單已繳納、買方與銀行完成對保手續並拿到設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後,代書就會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所有權買賣移轉與抵押權設定,即為過戶+設定。若有申請履約保證,賣方的土增稅可由履保專戶價金出款代為繳納。

四、交屋:
過戶完成後,代書會請買方貸款銀行代為清償賣方的銀行貸款,即為代償。賣方銀行收到代償款項後,需3-5個工作天開立『清償證明』,最後賣方那清償證明到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手續,買方銀行會把代償後餘額(備註2)再匯到買賣履保帳戶(有些銀行代償和代償後餘額會同時作業,分別匯入賣方銀行代償帳戶以及履保專戶)。最後確認產權狀況與屋況都沒有問題之後,就可以約時間辦理結案交屋手續。


備註1:
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:申請登記時,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,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,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,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。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第十項:檢附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一年以後核發之當事人印鑑證明,當事人得免親自到場。
簡言之,賣方需到地政事務所當場核對身分或者提供印鑑證明,確認申請登記是出自於當事人的本意。若戶政事務所詢問印鑑證明的用途,請記得要載明『不動產登記』或『不限定用途』。

備註2:
假設總價1500萬,買方貸款1200萬,賣方貸款餘額仍有850萬。過戶完成後代償賣方850萬貸款,賣方辦理塗銷手續完成,買方銀行取得第一順位的抵押權設定,才會把剩餘的350萬匯入履保帳戶或賣方帳戶。這350萬即為代償後餘額

11.09.2015

親屬之間的過戶:實際案例

*備註:2022年贈與免稅額度調整為每年244萬元

Mobile01上面看到這個討論串 
想請問大家我是不是應該早點辦理過戶
在這邊我也分享一下我的實務見解。

原文如下:
番茄2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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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1-09 07:35  #1

是這樣的....
小弟老家在新北市某區一間舊公寓
我與家母戶籍皆不在此處 只有姐姐戶籍還在此(但也沒住那)
這幾年家母身體很差 可能時日無多
而老家過去曾經有被抵押貸款 但前年我拿出自己積蓄還清所有貸款
而可以繼承的人只有我跟姐姐 但是姊姊財務不佳
母親不放心 加上我還清貸款 所以家母希望把房子過給我
但如果用繼承方式 我姊姊也有權利繼承
所以有考慮用贈與方式 但我不想花這個費用(贈與稅+土增稅)
房子在90年曾經用贈與方式過戶過一次 外祖母過給家母
因而付出了一百多萬的稅金(土增+贈與稅)
如果現在辦理贈與(家母贈與給我) 還是得花好幾萬元稅金(從90年~104年)
但是用繼承方式過戶 姊姊又有權利繼承(遺囑好像也沒用)
看了一下網路的文章 好像明年房地合一稅對於贈與過戶課的稅金金額更高
請問一下大家 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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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親人間的房地過戶,需要考量的點有許多,無法一言以蔽之。
土地與建物的現值、貸款餘額、受贈人的財力狀況、土增稅的多寡,
都是考量的要件,需要精算之後才能針對個案給予建議。

你可以選擇的方法有三:買賣、贈與、繼承。

贈與的缺點:要繳土增稅跟贈與稅。
贈與的優點:避免日後其他繼承人的爭產、省事。

買賣的缺點:要有資金流向、後續資金如何回流到你身上。
買賣的優點:若適用土增稅一生一次的稅率,可以節省土增稅。
      避免日後其他繼承人的爭產

繼承的優點:遺產稅的免稅額跟扣除額很高,很有機會不用繳到遺產稅,
      且免土增稅跟契稅。
繼承的缺點:其他繼承人可能會爭產。


首先,樓主沒有提供土地與建物的現值,在這邊我先假設
狀況一:土地與建物現值低於贈與稅免稅額220萬,假設為200萬
狀況二:土地與建物現值高於贈與稅免稅額220萬,假設為500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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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狀況一:土地與建物現值合計200萬』
建議方案一:直接辦與『贈與』
優點:省贈與稅、省事
缺點:土增稅不能用自用稅率
   日後要賣房,取得成本以今年的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現值計算
費用:土地增值稅(一般稅率)、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
說明:贈與稅每年免稅額為220萬,因為現值低於免稅額,
   建議辦與『贈與』,即可免贈與稅。


建議方案二:辦理『買賣』
優點:土增稅可以用自用稅率
缺點:手續較繁瑣
   日後要賣房,取得成本以今年的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現值計算
費用:土增稅(一般或自用稅率)、契稅、印花稅、
   登記規費、財產交易所得稅
說明:二親等買賣若能提供資金流向則不需要繳交贈與稅(備註1)。母子兩人可以擬定一份買賣契約書(私契),價金等同土地與建物的現值200萬,並持這份合約書向銀行申請貸款7成。如同一般買賣案件,過完戶之後再用貸款支付尾款。後續媽媽的資金再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回流給兒子即可。
流程:1.先將總價款3成60萬由兒子戶頭匯給母親
     (若有現金無需貸款則直接匯給母親200萬)
   2.申報土增稅、契稅.
   3.向國稅局申請『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贈明書』
   4.送地政機關過戶
   5.請銀行把貸款140萬撥入母親戶頭(若現金交易則無)

既然辦買賣跟贈與,未來在賣屋的時候都需要以該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現值當做取得成本,那麼辦買賣跟贈與的差別就在於:能否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來省土增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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『狀況二:土地與建物現值合計500萬』
建議方案一:辦理分年『贈與』
優點:省贈與稅
缺點:土增稅不能用自用稅率,500萬的現值要辦3次(每次1/3)
   日後要賣房,取得成本以今年的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現值計算
費用:土增稅(一般稅率)、契稅、印花稅、登記規費

建議方案二:辦理『買賣』
優點:省贈與稅、土增稅可以用自用稅率
缺點:手續較繁瑣、需自備2-3成資金
   日後要賣這房子,你的取得成本是用這次買賣價格
   媽媽的資金要分三年回流給兒子
費用:土增稅(一般或自用稅率)、契稅、印花稅、
   登記規費、財產交易所得稅
說明:二親等買賣若能提供資金流向則不需要繳交贈與稅(備註1)。母子兩人可以擬定一份買賣契約書(私契),價金等同土地與建物的現值500萬,並持這份合約書向銀行申請貸款7成。如同一般買賣案件,過完戶之後再用貸款支付尾款。後續媽媽的資金再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回流給兒子即可。
流程:1.先將總價款3成150萬由兒子戶頭匯給母親
     (若不需貸款就一次匯入500萬)
   2.申報土增稅、契稅。繳稅。
   3.向國稅局申請『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贈明書』
   4.送地政機關過戶
   5.請銀行把貸款350萬撥入母親戶頭(若無貸款則無)
   6.把資金流向交給國稅局辦理結案。
  
既然辦買賣跟贈與,未來在賣屋的時候都需要以該年度的土地公告現值+房屋現值當做取得成本,那麼辦買賣跟贈與的差別就在於:
1.能否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來省土增稅
2.省下贈與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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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1: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項:視同贈與: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。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,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不在此限。

根據mobile01討論串裡面的回應,我提供自己的經驗跟想法,
若有疏漏或者錯誤,歡迎各位先進討論與指正。

我也想過用買賣的 可是萬一我媽這一兩年去世 我姊可以要求分財產 也就是我媽賣房子給我的現金所得
回答:利用每年220萬的免稅額回流現金給您。

pklyandon的做法:
1.將房子依市價賣掉,返回當初版大補的金額!(也許加上利息!)
2.將剩下的錢分一分,小孩有幾個就拆幾份!
趁父母親還在講清楚,等父母親百年後就很難處理了!
大家谁都不欠谁!
你當初有拿錢出來,這些其實都查的到!
請不要小看了國稅局!
回答:pklyandon的做法,兼顧了情、理、法,是一個很棒的建議。

買賣可以。但是需要有資金流程。就是銀行有記錄你付錢給你老母。價格太低的話,稅捐處還是會以視同贈與要求你繳稅。
直接贈與比較不囉嗦,千萬不要低價買賣,低於實價登錄會被查,到時補稅加罰金得不償失...
回答:契約自由化,實價登錄時會備註是二親等內買賣,若價格太低自然會被剃除,沒有罰金問題,只需要注意價格不要低於公告現值。

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須列入遺產。所以用贈與方式給你的話,如果老母兩年內死亡。姊姊還是有權要求繼承的。
除非你能拖過兩年。
回答:贈與契約有效。上文有人回覆過,視為遺產的條文是說仍列入遺產課稅,而非其他繼承人有繼承該財產的權利。

jumax建議辦理贈與,贈與契約到法院公證,經過贈與為特有財產
回答:100分,為了防止媽媽百年後姐姐跳出來主張該贈與契約無效,到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去公證吧!

二等親買賣視同贈與,國稅局一樣討稅
回答:遺產與贈與稅法第五條第六項:視同贈與: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。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,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,不在此限。

沒有用,如果你姐姐不願意放棄繼承,就算你先辦贈與過戶,她一樣可以打民事官司討回該屬於她的那一份財產,也是就1/2。
這就是民法上的「應繼份」,與「特留分」。就算你跟你媽達成協議,偷偷摸摸過戶也沒有用。
回答:特留份是針對遺產,而非生前已贈與他人的財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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