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10.2021

如何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:房地合一 2.0

 *本文適用出售房地登記完成日於110年7月1日以後的案例。


若出售房地產適用於房地合一稅2.0,務必於過戶後完成30天內,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以免受罰。備註:過戶完成日即為權狀或謄本上的登記日期。申報房地合一稅,在國稅局房地合一專區有空白表單、範本以及相關法規可以參考。

右上角填寫的交易日期,即為權狀或謄本上的登記日期,也就是過戶完成日。土地坐落、房屋地址、移轉比例,可以從合約書、權狀或謄本上面查到。稅籍編號可以從契稅繳款書查到(如下圖),不填稅籍編號只填地址也可以。取得日期是當時買入房地的登記日期。取得原因可以從謄本的所有全部上看到(常見的有買賣、贈與、繼承...等)房屋土地成交價額,是本次出售房地的合約價格。可減除成本、可減除費用後面計算完再回頭過來寫。持有期間:將買入及賣出登記日期相減的天數,用來判斷稅率。若因繼承或贈與取得的房地,則持有期間=個人持有期間+被繼承人(過世的人)或配偶的持有期間

接下來翻到第二頁計算成本及費用,第一頁下半部將是最終核算金額的結果。






若您是買賣取得,則在原始成本YA1填買入金額。倘若是跟建商買預售屋,價格有分建物(房屋)價格、土地價格,可以分別寫在YA1、YA2,再加總到A1。若為繼承或贈與取得物件,則填入取得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。上述兩個現值可以從當時分割繼承契約、遺產稅申報書、贈與契約上查到。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數 物價指數 ,可以從政府公告的網址查詢,或者從土地增值稅的稅單上面找到。 再將現值乘以物價指數,加總寫在B1,即可算出成本。

取得房屋土地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等,需要提出發票或相關單據,這邊的單據是買屋時所支出的費用,規費是指繳納給地政事務所的過戶規費。另外空白的欄位可以填寫其他支付的費用,如水、電、瓦斯外管費、代書費、買房時的仲介費....等。所有費用小計為ZA3。而改良土地費用一般沒有這項費用,若有需要有政府認定的證明。ZA1+ZA2+ZA3=ZA就是成本。















許多民眾會詢問裝修費用能不能列舉成本,目前國稅局沒有一定的標準,只能由稅務員個別認定。依國稅局宣導的幾個重點:第一個是裝修費要有明確的物件住址、裝潢項目、單價、數量、總價,且不能只是一張發票寫著裝潢費及金額;而可扣除的金額也是由稅務員主觀認定,若超出總金額的一定比例,稅務員不一定會全額認列。

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費用:賣屋時的仲介費、搬運費、清潔費...等,所有費用加總之後,和出售成交價額的3%(上限30萬)做比較,取大者填入ZB。附表三,若在交易日三年內有房屋土地交易損失金額,附上附國稅局核定損失金額的核定通知書,即可列舉扣除。

舉例說明:
一、自售成交出售800萬的房子,沒有支付仲介費用,無須列舉單據即可扣除費用3%為24萬。仲介成交出售800萬的房子支付仲介費32萬,可以列舉仲介費發票扣除32萬。
二、自售成交出售2000萬的房子,沒有支付仲介費用,無須列舉單據即可扣除費用30萬(3%為60萬,但是取上限30萬)。仲介成交出售2000萬的房子支付仲介費80萬,可以列舉仲介費發票扣除80萬。





翻回第一頁,來進行最後的作答。房屋土地成交價額=房地出售價格。可減除成本ZA=房屋的成本+買入時的相關費用。可減除費用ZB=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費用。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GI=AA-ZA-ZB。課稅所得額GL=GI-ZC-土地漲價總數額。土地的增值已課徵土地增值稅,為避免重複課稅因此能扣除土地漲價總數額。

土地漲價總數額=申報現值總額-前次移轉所申報現值×消費者物價指數-土地改良費用(工程受益費)

土增稅是依土地漲價的倍數來課徵土地增值稅(20~40%)。土地漲價總數額可以從土地增值稅單上查到,也可以上網計算查詢到。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、財政部試算土地增值稅網頁
最後來判斷稅率是10%~45%,再用上述的課稅所得GL×稅率=應納稅額AF。持有兩年內稅率45%、持有兩年以上五年以下35%、持有五年以上20%。

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稅額繳款書(自行繳納25G)
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自動補報繳稅繳款書(25H)

若在30日的期限內申報繳稅,可以用25G來列印稅單,若已經超過申報期限則需要用25H來申報,25H在繳納稅款時收款單位會加計延遲利息。在上述國稅局網站填入相關資訊後列印稅單並持單繳稅,檢附相關文件後親送或郵寄給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,即可完成申報。






@下述土地漲價總數額的計算,是以文章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所試算出來的金額;
土增稅單則是別案取來當做範例,因而和上述範例的金額16000有所不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申報應附文件:
1. 房地合一稅申報書
2. 買入及賣出時的買賣契約書影本:證明買價與賣價。
3. 相關單據:土增稅、契稅、代書費、仲介費....等單據。
4. 買入及賣出時的土地登記謄本。
5. 買入及賣出時的履約保證明細。

11.20.2020

預售屋讓渡買賣流程應注意事項

一般民眾在房地產市場上是屬於資訊落後者,預售屋好的棟別、樓層,往往都被建商或代銷業者的親友、VIP、長期配合的投資客給買走,若想要買到自己理想的棟別與樓層,就需要在市場上尋找願意出讓的預售屋賣方,進行預售屋權利讓渡(簽約買賣)的手續。

過去曾遇到許多客戶進行預售屋買賣的時候,並沒有書面契約,就直接到建商那邊去換約,後續等要出售房地產的時候,才發現沒有書面文件證明購入價格。例如:甲以800萬向建商購入一預售建案,乙用850萬向甲購買此預售屋。甲、乙到建商進行換約手續後,預售合約書上面的價格仍為800萬。兩年後該建案興建完成,乙因為個人職涯規劃欲出售該房地,以900萬出售與丙,這時候若甲、乙當時沒有簽立讓渡契約,便無法舉證是以850萬向某甲購入該房地。只能以900萬減去800萬去申報房地合一稅。

因此購買預售屋讓渡權利,務必要與賣方簽立讓渡合約,並在成屋之後持該份預售讓渡合約,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實價登錄價格的更正,將實價登錄上800萬的價格更正為850萬元。



上圖是計算買方應付給賣方款項的範例,會有兩種計算方式的差別在於,第一種算法是價格很公開透明,買方知道賣方當時與建商購入的價格,也知道自己被賺的價差。而第二種算法則是賣方不希望讓買方知道自己的成本,就可以用這樣的方式算給買方聽,這樣算法的好處是,買方知道要支付80萬給賣方,但是他無法知道究竟多少是賣方的利潤、多少是賣方已繳的款項。


以下是預售屋買賣讓渡的流程:

狀況一:有作履約保證
1. 先跟賣方談好價格,即本次讓渡總價
2. 請賣方跟建商確認賣方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3. 買方需要付給賣方的金額為讓渡總價-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4. 買方匯簽約款入履保 (一般是上述應付款的一半)
5. 請賣方跟建商約時間換約
6. 買方匯換約款入履保帳戶(應付款剩下的一半)
7. 買賣雙方到建商那邊去換約
8. 換約完成後履保把款項撥付給賣方

狀況二:不作履約保證
1. 先跟賣方談好價格,即本次讓渡總價
2. 請賣方跟建商確認賣方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3. 買方需要付給賣方的金額為讓渡總價-未付款含貸款金額
4. 買方於簽約當天攜帶簽約款5-10萬由雙方議定。
5. 請賣方跟建商約時間換約
6. 買方於換約前到銀行開立與換約款同額的銀行票。
 (應付金額-簽約時已支付之金額)
7. 買賣雙方到建商那邊去換約
8. 換約完成現場交付該銀行票。


*買賣預售屋應注意事項
1. 買方於建案興建完成時,一般需要額外支付建商瓦斯外管費、契稅、地政規費、印花稅、代書費跟預收管理基金,一般約15-30萬不等。
2. 要確認換約費(原始合約價格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,一般是賣方負擔)由誰負擔。
3. 需確認有沒有作客變,或者其他跟建商的私下協議。

*買賣預售屋簽約應備文件
買方:身分證正本+便章+簽約潤筆費2000元
賣方:身分證正本
+便章+簽約潤筆費2000元+預售合約書正本


4.15.2020

取代印鑑證明的新制度:土地登記線上聲明

為了簡政便民,從109年3月起,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可採用線上聲明措施,當事人只要透過自然人憑證上網登錄資訊,由地政士或律師核對身分後驗證聲明,即可不必再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對身分或申請印鑑證明,節省民眾時間與金錢。

由於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,為確認當事人的身分及真意,以往在申辦不動產登記時,除了契約書等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已依法公證、認證或地政士簽證,或已檢附當事人印鑑證明等特別條件外,登記義務人均需親自前往地政事務所,提出國民身分證正本核對身分。配合智慧政府推動,從109年3月起,內政部特別新增土地登記「線上聲明」的措施,民眾只需線上登錄資訊,即可取代過往登記義務人臨櫃核對身分的不便,也不必再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。

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可分為3步驟:
一、當事人以自然人憑證於指定網站-數位櫃臺( https://dc.land.moi.gov.tw ),登錄不動產標的、辦理事項、取得權利人及委託之代理人姓名、聲明期限等相關聲明登記資訊,以表示義務人處分的真意。
二、由開業地政士或律師等專業代理人,核對當事人身分後,以其自然人憑證驗證聲明。
三、登記申請書記明線上聲明序號或檢附驗證後之線上聲明登錄表,併同其他土地登記應附文件由代理人向登記機關送件。網路聲明搭配實體案件,登記機關受理後會據以確認當事人真意,以兼顧便民與權益保障。

以下是系統實際操作的教學:首先連結到地政司的數位櫃台,在系統登入之前,需要到下載專區安裝客戶端簽章元件以及HiCOS Client卡片管理工具,安裝完畢之後需要重開機,並準備好讀卡機及您的自然人憑證。


輸入統一編號及Pincode之後進到主要頁面,需要使用的功能:線上聲名登錄➜登錄作業


步驟一:詳細閱讀聲明之後,確認同意線上聲明。
步驟二:讀取舊檔或手動填寫,之前若沒有填寫過選手動填寫。
步驟三:填寫聲名人資料,義務人為賣方或贈與人,代理人的資料須填寫承辦代書的資料,地政士開業執照字號可以跟承辦代書確認或到地政士資訊系統查詢(搜尋姓名即可找到)




步驟四:填寫土地/建物資料,用拉選視窗選取要過戶的土地建物資訊,可以從買賣契約書上面看到相關資訊,或者跟承辦代書確認。若您有多筆房地再選取的時候要再次確認選對建號、地號及持分。完成之後按下一步。




步驟五:聲明事項,依照您這次辦理的事項勾選買賣、贈與、夫妻贈與、分割繼承...等登記事項,並註明取得權利之人為OOO,權利人是指買方、受贈人,由於買賣簽約的買方未必是登記名義人,建議您在填寫該欄位時跟代書確認買方正確的登記名義人(即權利人)。完成之後按下一步。


*在這邊最常出錯的,是預覽PDF之後就關閉頁面,一定要完成步驟六才有登錄完成喔!

步驟六:最後系統會跳出一個線上聲名登錄表簽章的頁面,確認好登錄表上的資料,並再次輸入自然人憑證的PinCode,按下完成登錄就完成線上聲名登錄。



後續您可以在主頁面線上聲名登錄的地方按查詢作業,確認是否有登錄成功,並把上上聲明序號複製貼上給代書,等待書線上驗證簽核之後,後續代書就可以憑著這份登錄表代替印鑑證明,代理您向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