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6.2025

自書遺囑與意定監護

你有沒有想過,當你無意識躺在病床上的那一刻,幫你人生做大小決定的,不是你信任的人?

好友的母親最近剛離世,事務所協助她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後,她語重心長的說:「媽媽的喪葬費用他一毛都沒出,他卻把喪葬補助跟保險金全部領光了」。經過深思熟慮,今天我陪著她到公證人事務所,完成「遺囑認證」與「意定監護公證」。

「意定監護」是108年開始實施的新制度,過去若因失能、失智需要受監護宣告,會由法院選任受監護人的配偶或四親等內的親屬擔任監護人,然而法定監護制度選任的監護人,未必會是受監護人臥病在床時,實際陪伴在受監護人身邊的人。透過「意定監護」的新制度,能夠尊重受監護人失智、失能前的意願,透過委任契約預先選定信任的伴侶或摯友為監護人。

面對貪婪無情的唯一親人,透過「自書遺囑」讓好友的渣男弟弟無法參與遺產分配;也透過「意定監護」選認信任的監護人。今天的工作忙碌卻非常有價值!

*「意定監護」公證人費用2000元
*「遺囑認證」公證人費用約5000-10000元(視資產總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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