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06.2025

走到生命的尾聲,你能做些甚麼?

K先生是知名上市公司董事長,待人有禮且行事低調,一年前太太在健檢時檢查出癌症,便委託事務所進行多次的會議討論遺產規劃。事實上,若走到生命尾聲再進行遺產規劃,以節稅的角度都已經太遲,因為遺贈稅法規定,「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,仍視為遺產」。而K太太仍在奔波於醫院化療與家中靜養的空檔,把握時間做了許多睿智又貼心的事。

K太太在得知罹癌後,就先把名下房地辦理配偶贈與,避免因繼承後出售不動產衍生高額的財產交易所得;再來是處分股票、基金轉為現金,結清數個銀行帳戶,將所有現金集中於一家銀行,並在該銀行幫兩位女兒開立台幣及外幣帳戶,方便繼承現金後可以立刻轉匯海外;K太太還規劃超額贈與,倘若治療順利存活超過兩年,就能從20%的遺產稅率降為10%的贈與稅率。

命運總不從人願,K太太病程惡化非常快,春暖花開時才向她回報房產贈與登記後,房屋稅與地價稅已順利改為自用稅率,卻在夏天尾聲收到K董通知,需要委託事務所辦理太太的繼承事宜。

K太太在國外的女兒們陸續回台後,我們約在公證人事務所辦理授權書公證,並討論後續的遺產辦理細節,K太太女兒們聽完鬆口氣說:「媽媽的遺產看起來並不複雜」。

我微笑回答:「因為媽媽都先幫妳們處理好了!」我想,這是K太太留給女兒們最後的溫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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