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09.2014

地政士考試:錄取心得

8/6放榜了!在前往竹南地政事務所的途中,接到事務所同事的恭賀訊息,大大的鬆一口氣。
畢竟,這是離開前份優渥的工作,背水一戰參加考試,甚至還不要臉的,尚未放榜就跑到代書事務所實習。




前言:
介紹自己的背景:30歲非地政、法律相關科系,退伍後做過五年半的仲介,因為想要提昇自己的專業知識與形象,在98年邊工作邊準備考試,順利取得不動產經紀人執照。奢侈稅後實施後,發現仲介業是個殺戮戰場,在體力與壓力不堪負荷的狀況下,也考量到家庭因素,便萌生了轉職的念頭。

在網路上參考許多考試心得,也向熟識的代書前輩請教,歸納出上榜的很多是全職考生,考個兩、三年也是常有的事。既然離開仲介業是規劃了許久的決定,就趁年後的時機(103年3月底),辭去仲介主管的工作,全心全意準備考試。

有98年經紀人上榜的經驗,這次準備考試我仍選擇許文昌老師的函授課程,一是新竹沒有許文昌老師的面授課程,二則我喜歡函授的節奏,可以自己掌控每天的進度,而且面授課程半年前就開課,也來不及追進度。購買函授課程比起自修,就在於速成,補習班會幫忙整理重點,法規更新也會第一時間寄送資料,至於能否上榜?關鍵不在自修、函授、或面授,而是在『自律』

讀書計畫:
決心參加地政士考試之後,我一點都不敢大意,因為這是個全部申論的考試,自己也非本科系,錄取率又低,審慎的擬定了讀書大計畫如下:
四月份:看完所有的函授
五月份:複習+練習所有考古題
六月初:考前的一週用考古題練筆
四月份每天在家裡把函授看完,大概維持著一天5~6小時(約兩堂)的進度,五月份開始在圖書館自習,大概每天八個小時左右,晚上就去運動。五月底接近六月,已逼近考試的倒數,常一早九點坐定位到晚上十點離開。扣掉吃飯、小睡,每天大約念9-10個小時。

參加國家考試有一個良好的讀書環境非常重要,對我來說,地點絕對不能在家裡,會東摸西摸,一會看電視一會看Facebook,累了爬上床不小心就會睡到傍晚去。而麥當勞、速食店、咖啡館的燈光不足,也會有音樂、談話聲的干擾,不是個理想的讀書環境,幸運的,母校的圖書館離家約15分鐘車程,光線好、景色佳,浩然圖書館就成了我最佳的自修場所。

國家考試除了腦袋要有足夠的練習,身體也要有足夠的體力,許多考生都建議,在準備的過程一定要適時運動,可以調適壓力,也訓練自己的體力,才能應付最後的衝刺期,以及考試當時連續兩日的疲勞。在考試期間我便打羽球、跑步、游泳來釋放壓力也鍛鍊體能。

在地政士的考科我沒有深厚的基礎,憑藉著只是多年前考經紀人時的印象,不像當時的土木技師考試,部分考科在大學修課就有良好的底子。而仲介工作上常使用的法規,也只是較淺略部份。準備的時間也不甚充裕,只有兩個月又一個禮拜,於是應考的策略就是『只求上榜』如果內容是重要的,無論內容多寡都要背熟,內容比較冷僻的,內容少就加減背一下,
冷僻內容又多的就直接放棄。至於要怎麼分辨熱不熱門,我是從考古題的出題機率來判斷,
而近年有新修法部份,也絕對是熱門的考題。




考後檢核:
走出考場後核對補習班解答,預估自己可能的分數,當時就評估上榜的機會大一點,雖然成績只是低空飛過,但也符合當時參加考試的策略:

『用最短的時間、最有效率的方法,通過地政士考試』

回頭寫這篇文章的時候,已經是考完的5個月後,對於當時的答題細節已模糊,就只能對最深刻以及預期差距最大的題目來討論。當時預估與實際的成績比較如下:

預估民法與信託法(15/15/15/25)=70
實際民法與信託法(17/15/16/12)=60
民法曾老師說:『如果考債篇各論,就當做出車禍』。當時在準備民法的時候就鎖定,信託法一題+親屬繼承一題+物權一題,每題拿15-20分,目標50分不要拉低太多平均即可,畢竟民法的範圍最大,可控性低,投資報酬率也最低。民法第四題是每年必考的親屬與繼承,原以為是計算題答案對可以拿高分,後來跟PTT的板友們討論之後,大家猜測是因為假會寫了再轉繼承上去,事實上題目只問到甲的繼承人與應繼份,並沒有往後延伸,以致於大家該題的分數都偏低。

預估土地法規(20/5/10/20)=55
實際土地法規(19/10/12/19)=60
土地法規第二題與第三題,拿到考卷時覺得題目很陌生,這也不奇怪,畢竟我並沒有準備的非常深入,只有把考古題做熟,在考場上遇到新題目或稍有變化的就會卡住。於是這兩題就用過去考古題類似的答案,或者拼湊有印象的法條,而分數也如預期只有10分左右。第一題與第四題則是常見的大題目,答題上也和補習班的解答80-90%相近,但分數只有19-20分。

預估土地登記實務(20/10/5/20)=55
實際土地登記實務(25/8/11/21)=65
土地登記實務第一題拿了滿分是這次考試最欣慰的地方,免繕狀的狀況有三種,土地登記規則第65條有清楚規定。許文昌老師在函授課堂上有解釋其立法精神,神明保佑當時有認真聽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是因建商興建房地,取得使用執照之後的建物第一次登記完畢就隨即移轉給買家,若要再重新繕發權狀,勞民傷財。共有物分割登記,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後隨即會辦所有權移轉登記。公有土地權利登記則是數量龐大且書狀保管不易。這題我寫的答案並沒有很多,約略半頁多一點,但卻得了滿分,別題寫的洋洋灑灑一頁,卻一直跳針沒有打中閱卷老師的點,分數反而只有12-15分。這印證了答題『關鍵字』『核心觀念』的重要。

預估土地稅法規(20/20/15/20)=75
實際土地稅法規(15/16/16/19)=66
土地稅法規是分數跟預期落差最大的一科,題目多是地價稅、土增稅、房屋稅的大題目,本以為這科寫的很順手,會是拉高分數的一科,但實際上給分卻都在15~16分,也許是內容不盡完整,無法獲得閱卷老師的青睞。


幸運的,四科專業課目以略高於60分的標準低空飛過,很高興當時的策略成功:重點放土地稅法與土地登記,拿高分;土地法規盡力而為;民法則是挑重點念,太偏頗的直接放棄,把時間分配給重點科目;而國文只佔10%的比重,就隨緣吧!

準備考試的最後衝刺,強烈建議各位把歷屆試題列印下來,自行安排同年度四科的模擬考。用空白的答題試卷,模擬在考場中的90分鐘,拿到題目後如何擬答,實際的用筆寫完整張考卷,可以練習筆感,讓自己連續寫90分鐘不會手酸,也能練習恰當地分配時間。考完之後用紅筆批改,特別是重要的關鍵字或自己易忘的法條,因為人會遺漏的、錯誤的常常會是相同的地方,這些批閱過的答案卷,在考前的一兩天就是最重要的總複習。


考試,其實不是『誰很會』或『誰運氣好』,它是可以很科學的。試前的資訊蒐集、擬定讀書計畫、計畫的執行與修正、重點的掌握、分析出題的機率,參加國家考試就像是在執行專案,只不過是把做業績的精神,運用在考試上罷了。如果你還是想問,有什麼訣竅能夠一次上榜?那麼,我想分享的是:

『成功,是留給堅持到底的人』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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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08.2014

地政士考試答題技巧

地政士考試,除土地稅法規偶有計算題,都為申論題。

申論題的答題,要掌握一個原則:『大題小做、小題大做』。一個題目很廣泛,可以寫超過一頁,那就要精簡,思考一下閱卷老師想要的答案。若答案寫出來只有半頁不要,就要觸類旁通把相關法規延伸或彙整的部份,盡量寫滿一頁,才不會顯得內容太空洞。現行最新的答案紙是要畫卡,一頁分上下兩部分可以劃兩題,但建議一頁就是寫一題,方便閱卷老師批閱,在跳題作答也能預留書寫空間。


地政士考試,除了國文為兩小時,各科考試時間為九十分鐘,考題通常有四題。103年地政士考試日程表如上:每科考試都是整點開始,把90分鐘切成六等份(15分鐘)第一個十五分鐘最重要,先把考題看清楚,思考出題老師所問為何?先用鉛筆在題目卷上擬答每題的架構。


接下來每題用十五分鐘作答,隨時注意時間調整答題速度,最後的十五分鐘,則是用來檢查有沒有立可白未填上或錯別字,或是先前答題時有一兩題較沒有把握,或內容太少的,利用這段時間把相關的、可能的答案,都把它填上去。參加過多次專技考試,強烈建議四題裡面先挑最有把握的3題寫,維持手感也避免先做難題影響自信,最後的時間再來補足難題的內容,因為,專技考試是及格制,要設法穩當的拿到60分才是重點。


是否要抄題?
雖然題目卷上寫著『不必抄題』,但仍建議考生把題目抄上去。可以讓閱卷老師一眼就知道這是哪一題,也能適時充版面,不會讓內容看起來太空乏,最重要的是,能夠再次確認題目、題意,避免看錯題目,問A答B的狀況。若題目為實例題,則不必抄題或簡略的敘述題目。

題目裡的子題,架構如何編寫?
一、二、三、四已經被題號所使用,
接下來的子題就用(一)、(二)、(三)...
再下一層用 1.  2.  3.  4.   .....
再下一層用 (1) (2) (3) (4)....    通常用到這層差不多了
若有萬一,則可以用① ② ③ ④ ⑤ .....

如何充實答案內容?
要充實答案內容最重要的內容就是『跳針』。抄題一次,子題時用疑問句寫一次,後面馬上在接肯定句一次。舉例:何謂所有權?何謂地上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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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何謂所有權?何謂地上權?
  答:
  (一)何謂所有權所謂所有權,係指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範圍內,
     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其土地權利,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。
  (二)何謂地上權:所謂地上權,係指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,
     或其他工作物,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,
     故地上權為使用他人土地之權利,屬於用益物權之一種。

另外,則是解釋名詞要背熟,題目一出來一定先SHOW一下解釋名詞:舉例: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為何?若直接寫下列的答案,會顯得內容太少,閱卷老師不可能給高分。

擬答:
 1. 合法建物
 2. 基地已完成總登記
 3. 基地有使用權利
 4. 勘測建物
 5. 編列門牌



較理想的答題方式,是在第一行就寫上名詞解釋:而各個條列式的答案後方,也要用一句話簡單的解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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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為何?若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,無使用執照者,應提出何種文件?
答:                    →此行空白
 (一)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:所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係指新建或
  舊有合法建物,所有權第一次所為之登記。
 (二)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:
   1. 合法建物:建物依法所建造,始予以登記。違章建築非法所許,故不予登記。
   2. 基地已完成總登記:土地上已有建物者,應先完成土地總登記。
   3. 基地有使用權利:建物起造人需有使用基地之權利,如地上權、典權、租賃。
   4. 勘測建物:登記前,應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,以取得測量成果圖。
   5. 編列門牌:登記前,應先向戶政機關申請編列門牌或所在地址證明。
 (三)若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,無使用執照者,應提出下列文件:
 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,無使用執照者,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
  鄉鎮市區公所之證明文件,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:
   1. 層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
   2. 門牌編釘證明
   3.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
   4. 繳納水費憑證
   5. 繳納電費憑證
   6.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
   7. 地形圖、都市計畫現況圖、都市計畫禁建圖、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
   8. 其他足資證明文件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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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02.2014

地政士考試準備:土地登記實務

土地登記實務,看似複雜卻有條理。

考選部土地登記實務命題大綱:土地登記規則、土地登記之申辦與作業程序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三編土地複丈、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中第四編建築改良物測量、土地測量之申辦與作業程序

土地登記"規則",顧名思義答案是有規則的,以條列式居多,只要善用口訣就可以輕鬆準備。一開始念土地登記實務的時候覺得章節很多念不完,各章節都有不同。但把所有章節念通了之後,你可以歸納出,該科都是以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為主要架構,套入各種登記稍微的差異。

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
申請登記,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,應提出下列文件:
1. 登記申請書
2.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
3. 已登記者,其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
4. 申請人身分証明
5.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証明文件

每個章節都是套用這個架構,最常不同的就在登記原因証明文件,以及第五項其他証明文件,把整本課文念過一兩遍之後,回頭整理每一種登記的1~5項,把所有登記種類,用條列式或表格互相比較,你會發現土地登記規則是有特定邏輯的,只要去背差異的地方,準備起來輕鬆許多。

考題常考的登記要件與登記原因証明文件有: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、繼承登記、預告登記。曾統計所有地政士考試(包含檢覆考),考登記要件跟文件的次數如下:繼承登記(7次)、預告登記(4次)、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(2次)、書狀補給登記(2次)、塗銷登記(2次)、所有權移轉登記(1次)、他項權利登記(1次)

92~103年的地政士考題統計如下表。


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絕對是重點中的重點,次要就是第一章緒論的登記程序、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、所有權移轉登記、他項權利登記。土地登記實務在答題上常會需要有解釋名詞,得分才會高,因此每一種權利的解釋名詞,登記的解釋名詞都要背起來。

舉例:
所有權:所有人在法令限制範圍內,得自由使用、收益、處分其土地權利,
    並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。
永佃權:支付佃租,永久在他人土地上為耕作或畜牧之權。
繼承登記:已登記之土地或建物,因登記名義人死亡,由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所為之登記。

答題時有解釋名詞架構較完整,舉例: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為何?
若直接寫下列的答案,會顯得內容太少,閱卷老師不可能給高分。
擬答:
 1. 合法建物
 2. 基地已完成總登記
 3. 基地有使用權利
 4. 勘測建物
 5. 編列門牌

較理想的答題方式,是在第一行就寫上名詞解釋:
而各個條列式的答案後方,也要用一句話簡單的解釋。
擬答:
(一)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:所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,係指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物,
   所有權第一次所為之登記。
(二)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的必要條件:
   1. 合法建物:建物依法所建造,始予以登記。違章建築非法所許,故不予登記。
   2. 基地已完成總登記:土地上已有建物者,應先完成土地總登記。
   3. 基地有使用權利:建物起造人需有使用基地之權利,如地上權、典權、租賃。
   4. 勘測建物:登記前,應先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,以取得測量成果圖。
   5. 編列門牌:登記前,應先向戶政機關申請編列門牌或所在地址證明。

地政士考試由於民法與土地法的難易程度不易掌握,雖然說民法、土地法為基本法,要念的熟再來準備土地稅法規、土地登記實務,學習障礙會比較小,但民法與土地法的範圍太廣、內容又艱深,建議先把民法、土地法念懂、念即可,而以考古題居多、變化較少的『土地稅法規』、『土地登記實務』則要專,才能穩中求勝。

背誦口訣:(括弧內為聯想)
囑託登記:徵徵重買他無二日國破變強繼欠公目
代位申請:他質債滅法典
代為申請:公共割繼基
逕為登記:偽國他門住
單獨申請:法名一滅回地預標總繼,調合他國更攬役拋+3標售+5取得
免親自到場:法證連簽無鑑外,陸祭合鑑更一籌他
書狀補給免親自到場:證外陸鑑他
需第三人同意之免親自到場:證外陸鑑+無鑑
預告登記與塗銷登記之免親自到場:證外陸鑑+無鑑+簽
無使用執照:水電戶釘圖書稅他
權利變更之日:契訴仲判實轉調
免提出權狀:他法代遺囑重徵國共地未攬
免提權狀後註銷:他法代祭囑重徵共信塗滅都
土地複丈之申請人:租設地時法共浮建調他
邊界的測繪:外心陽地地
特別建物:公學治工名寺
補正:原繳格式
駁回:不不爭逾
登記程序:請件計查公簿發動
免納登記費:消銷限重住更更更+序保書管他
塗銷登記的原因:拋同止存債撤法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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